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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查处“乐绽放”传销案,没收近4000万!罚款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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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郓城政务网公开一起《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市乐绽放组织策划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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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7月利用互联网建立“乐绽放”经销商管理系统和会员业务系统,以认购“乐绽放”系列商品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自2019年7月25日至2022年11月13日,通过以上方式发展会员销售商品。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公正性,我局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销售商品收入和销售服务收入合计61411414.46元,其中商品购进价款20224229.75元,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81721.95元,企业所得税60386.75元,社保费用1065254.66元,违法所得39979821.3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61411414.46元,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策划传销(二)裁量标准【严重】非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尚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从重处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9979821.35元;
2.罚款2000000.00元.
 
此前,在2022年12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题为《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乐绽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简称:《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佛山市乐绽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及关联人员银行账户被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冻结,合计冻结1.042亿元。
 
今年的3月29日,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听证公告:郓市监听告〔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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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于 2023年 4 月 4日 9时 30 分,在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 602室(郓城县迎宾大道中段123号),公开举行佛山市乐绽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的听证会。
【文章来源:郓城人民政府网,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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